中兴首席知识产权官:只是重视专利保护还远远不够!
导读:
近年来,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通信企业屡次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有的遭到重创,有的却大获全胜。近年来,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通信企业屡次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有的遭到重创,有的却大获全胜。为什么同是民族企业,当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结局却截然不同?面对日益频繁的专利大战,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应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呢?
作者:郭川 来源:人民邮电报 编辑: Flag 原文标题:《专利大战︱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日前,中兴通讯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申楠接受了《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来分享中兴在知识产权浪潮中的战略决策和基本理念,给国内企业一些启发。 避不开:国际化路上挥舞的“专利大棒” 近年来,加快了“走出去”步伐的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屡遭人为的“专利”障碍,一些专利公司和行业巨头挥舞着“专利大棒”试图抑制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崛起。对于那些有志于在国外市场有所作为的中国创新企业而言,他们必须勇敢面对并且逾越阻碍他们前行的“专利墙”。 知识产权的积累是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基础,尤其是在开拓欧美高端市场时,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就是入场的门票。随着知识经济及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逐步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 “知识产权为企业‘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专利费用标准,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积累,企业很难在海外市场卖产品,更不用说做大做强了。”中兴通讯是我国实施国际化战略较早的中国企业之一,目前中兴通讯已经成长为全球、lingxian的通信企业之一,业务广泛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新兴国家企业走向世界的代表,中兴通讯的全球化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中兴通讯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申楠在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兴通讯在海外市场征战多年,打赢了许多知识产权诉讼大仗、硬仗,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有很深的体会。” “专利大棒”的杀伤力极大。申楠解释道,一是禁令、排除令风险大,一旦禁令发出,企业的研发、制造、宣传、渠道和营销等随时可能被“叫停”,声誉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二是赔偿额度极高,一旦一场诉讼失利,数千人一年创造的利润就将付之东流。“ 我们遇到过各种大大小小的挫折与阻碍,其中,在美国不断发起针对我们的‘337调查’为典型。”自2011年以来,中兴通讯连续6年应诉了7起“337调查”,也是获得美国“337调查”5连胜的中国企业。 美国“337调查”号称是世界上“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是美国发挥知识产权储备和制度竞争优势,实施强势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政策体现。“337调查”比反倾销、反补贴更具威慑力。一旦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不仅涉诉产品会被排出美国市场,而且可能波及涉诉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其他产品。 翻查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历史档案,全球的涉诉企业平均胜诉率仅为26%,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胜诉率远低于此水平,是“337调查”的受害者。而中兴通讯应对“337调查”从首胜、再胜到三连胜,再到五连胜,不仅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专利费用,而且彰显了中国创新企业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为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树立了榜样。
申请专利的误区
误区7: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8: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专利费用,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
这一点在将来的专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可见,专利费用减免,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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